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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的空间与用地管理 ——全域旅游的空间功能组织与用地创新模式

作者:唐德军      更新:2016年04月18日

全域旅游实践“宝典”系列专题,从用地管理、投融资、产业融合、公共设施与服务体系、综合产品体系、体制机制构建、发展陷阱等方面,深度系统讲解全域旅游,提供最具专业性和指导性的实践指南,敬请关注!


一、全域旅游的空间与用地背景

1、全域旅游的空间需求缘由

“域”是有边界的,按照国家旅游局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要求,可以是一个县区,也可以是一个地市州进行创建,因此全域旅游在空间尺度上要比一般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大很多,涉及到旅游资源空间、城镇空间、乡村空间、产业园区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等多空间类型的融合,需要进行区域内的空间整合、产业融合、公共服务一体化等综合的空间保护和利用。


全域旅游要契合大众旅游时代的空间供给需求转变,为消费者提供更大尺度、更多样、更优美、更共享的旅游公共空间。以全域旅游来引导和统筹旅游空间的保护利用,是提升环境质量、优化城镇发展、满足内需增长、发展优势产业的重要发展路径。


2、全域旅游的旅游空间转变

旅游空间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是我国旅游发展阶段的重要变化,是人们从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的转变,是少数人出行的旅游向大众旅游时代的转变,是团队景点游向自助自驾游的转变,是节假日旅游向日常化旅游的转变,旅游逐渐成为全体国民的一种生活方式。


因此,全域旅游的发展将突破景点景区,延伸到城市、小镇、村落、社区、乡村、园区等全域空间。城市作为人口聚集最为密集的区域,需要满足旅游集散、城市休闲消费、文化传承与体验、旅游综合服务等内容与城市基本功能的融合;小镇是突出主题特色和服务功能的重要旅游休闲产品,需要满足吸引物供给、服务配套供给和生产生活供给的融合;村落、社区、乡村、园区既是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空间,又要提供特色旅游体验以实现主客共享。这将减轻旅游景区的环境承载压力,提升全域的旅游空间质量和规模,通过空间的统筹发展,形成更多可持续性的旅游新空间。


二、全域旅游的空间管理

1、应建立以全域旅游为引导的区域顶层规划,用全域旅游引导多规合一。

全域旅游既然是一种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和新理念,便应在相关地区以其为引导,进行区域产业发展的路径谋划和区域空间发展的顶层规划,这样才能在满足全域发展其他产业的空间需求的同时,构建起全域旅游需要的设施、环境、活动和吸引物,将全域旅游的空间需求融入到城镇、乡村、园区等各类空间之中。


2、应当建立各类旅游专项功能区,尤其是体现公共性的旅游专项功能区。

全域旅游虽然是旅游业在全域空间的拓展,但是需要区分旅游产业和服务聚集区、环境景观共享区和生态保护保育区,因此在推动旅游产业和服务聚集时,需要明确一系列旅游专项功能区,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休闲区、乡村旅游区等,用于重要吸引物和服务的供给。国家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这些旅游专项功能区的标准、规范,引导其建设、管理和服务品质提升。


3、应推动旅游引导全域空间融合发展。

在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等方面都要充分考虑与全域旅游发展之间的融合发展,通过全域旅游来推动休闲城市、旅游小镇和特色小镇、主题村落与社区、美丽乡村和绿色园区的建设。全域旅游需要创新、拓展并融合旅游空间;需要协调发展景区内外、城乡和区域之间的旅游空间;需要以绿色理念将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发展成为旅游空间;需要开放发展社区、校园、公共文体设施等一切可以共建、共享的空间。


4、应促进各职能部门分管的专项空间建设与提升,实现与旅游业的共享共建。

全域旅游将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等宏观政策的重要抓手,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优化区域布局、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各类设施建设实现旅游服务融合、景观环境优美、空间设施共享。同时需要各职能部门协同进行旅游活动空间、旅游景观空间、环境保护空间的管控,以保障旅游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三、全域旅游的用地思考

1、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社会经济规划、城乡规划进行用地统一规划。

如果以全域旅游作为顶层操手,推进多规合一,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将旅游相关用地空间和性质在法定规划中进行明确,用法律法规来保障全域旅游的发展空间。


2、拓展用地空间的方式和类型。

2015年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应以《意见》为指导,推动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旅游扶贫用地、废弃用地、滩涂荒地、乡村旅游相关用地、文物设施利用、旅游新业态用地等的统筹利用。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应在全域旅游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旅游用地导则或细则,进一步明确旅游用地的相关方式、类型和条件。


3、限制性和保护性空间要严格管控。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中对很多应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空间提出要求,住建部也有相关文件明确其管理范围内的空间的旅游开发活动的规范和限制。地方政府应当以此为依据,通过全域旅游规划制定更为细致的空间管控导则,进一步明确各类空间的管控原则和措施,并落实具体责任单位,才能有效的实现空间管理,为全域保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肌理和环境条件。


4、明确土地使用和供给方式。

实施全域旅游的地区,应当在《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用地政策,出台土地使用与供给细则,落实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得供给方式、管理方式和使用方式,保障在土地使用上不变样、不走样、不浪费。


本文作者:唐德军(来也股份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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